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赵某某盗窃案、任某盗窃案、司某交通肇事案、杜某某交通肇事案、杨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会召开时间
2026年10月30日9时
二、公开听证召开地点
安徽省长丰县法务服务中心二楼检察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参加听证会的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听证过程中,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0551-63503663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