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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采购公告】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视频监控联网及存储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时间:2022-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视频监控联网及存储系统采购项目公告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视频监控联网及存储系统采购项目

2、编号:2022CFXJCY1002

3、项目地点:安徽省长丰县水湖镇

4、项目单位: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5、项目概况: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看守所视频监控联网及存储系统采购项目,详见附件询价文件

二、控制价:290000元。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四、投标报名须携带资料:

意向企业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内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委托书及近两年业绩材料等。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 

五、付款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正常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

六、评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开标时间、地点:2022年11月10日上午10:0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参与报名企业届时可到现场参与监督开标。

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8日下午17:00止。

八、报名地点: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联系人:陈润芝,联系电话:0551-63503666,13965009426。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