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报名推荐、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等程序,确定40名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拟任人选。现将拟任人选名单予以公示(附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1月8日至1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任人选有异议,请在此期间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503606、0551-63503679
通讯地址:长丰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与双墩路交口)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