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附件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
附件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长丰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长丰县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长丰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长丰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长丰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院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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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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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总计2,139.45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139.45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4.09万元,下降5.48%,支出总计减少124.09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2,139.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9.4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2,13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4.09万元,占90.4%;项目支出205.36万元,占9.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39.45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139.45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24.09万元,下降5.4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124.09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4.09万元,下降5.4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9.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621.25万元,占75.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75.26万元,占17.54%;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1.49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1.46万元,占5.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51.13万元,支出决算为2,13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上级资金不列入年初本级预算;二是因人员待遇调整、社保变动、退休人员增加等原因导致支出刚性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934.09万元,占90.4%;项目支出205.36万元,占9.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9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1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待遇调整、人员变动等原因带来的基本支出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4.18万元,支出决算为20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资金不列入年初本级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20.41万元,支出决算为22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等原因带来的刚性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1.03万元,支出决算为9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原因带来的刚性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5.52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原因带来的刚性增加。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2.01万元,支出决算为2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费等项目未使用。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2.08万元,支出决算为10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原因带来的刚性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83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原因带来的刚性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34.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2万元,支出决算为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2.03万元,下降10.0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支出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5万元,占6.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05万元,占93.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2.03万元,下降63.84%。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精简接待批次、压缩接待人次,实现接待费大幅下降,厉行节约成效突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5年,国内公务接待共6批,6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相关规定,控制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数未变动,单位严控经费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活动。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活动。2025年,购置车辆0辆。(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运行维护相关规定,控制相关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数未变动,单位严控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车辆日常运行的燃油、保养维修、保险购买、高速ETC等费用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63.80万元,比2024年度减少1.78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压缩运行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7.8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关于2025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1.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94.27万元。从评价情况看,本部门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6.45分,自评等次为“优”。2025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重点从五个方面发力:一是把安全底线守得更牢,紧扣中心任务防风险、护稳定;二是把司法为民落得更实,抓好“检护民生”工作,解民忧、增福祉;三是把公正司法推得更深,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强监督、守正义;四是把政治底色擦得更亮,建强检察队伍,提素能、固根本;五是把营商环境做得更优,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稳预期、增活力。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还需提升;二是项目管理机制仍需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完善绩效指标测算方法,使测算体系更加科学;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责任,推动项目实施提速增效。
(3)部门评价。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司法救助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35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该资金项目有效帮助了司法过程中的困难群众,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保障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较好的积极影响。
2.部门决算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详见“附件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2025年度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pdf
附件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共4个).pdf
附件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司法救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