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25年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表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表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总表
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总表
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基本支出总表
1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项目支出总表
1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
1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8.关于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0.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11.关于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12.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5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长编[2002]1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101人,其中在职65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安徽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部署要求,明确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工作主线,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长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一)系统抓实政治建设,把准正确方向;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社会治理;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守护美好生活;
(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提升案件质效;
(五)科学抓实队伍建设,凝聚发展力量。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表由以下16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一)部门预算表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收支总表(附件表1)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收入总表(附件表2)
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支出总表(附件表3)
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件表13)
1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4)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附件表15)
1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附件表16)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支总预算1851.13万元(不含提前下达,下同),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收入预算1851.13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4年预算减少100.41万元,下降5.15%,下降原因主要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压缩项目支出。
三、关于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支出预算1851.1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00.41万元,下降5.15%,下降原因主要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压缩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696.95万元,占91.6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54.18万元,占8.33%,主要用于履行检察职能,提高办案质效。
四、关于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51.1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345.25万元,占72.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9万元,占18.76%;卫生健康支出41.69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116.9万元,占6.32%。
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0.41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压缩项目支出。。
五、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51.13万元,比2024年预算拨款减少100.41万元,下降5.15%,主要原因:一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二是压缩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45.25万元,占72.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9万元,占18.76%;卫生健康支出41.69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116.9万元,占6.32%。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1191.07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0.93万元,下降2.53%,下降原因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5年预算154.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5.48万元,下降26.46%,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210.74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36.24万元,增长20.77%,增长原因主要是新增退休人员4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91.0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9.28万元,减少9.25%,减少原因主要是2024年在编在职人员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总基数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45.52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4.63万元,减少9.23%,减少原因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2025年职业年金总基数减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41.6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72万元,减少3.96%。减少原因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102.0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5.42万元,减少13.12%,减少原因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5年预算14.83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9.18万元,减少56.4%,减少原因主要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
六、关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96.9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20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65.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4.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资本性支出1.75万元,全部都是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154.1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5.48万元,下降26.46%,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项目支出。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54.1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54.18万元。
十、关于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8.28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44.08万元,增长99.73%,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将机关食堂食材采购纳入政府采购。
十一、关于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39.8万元,与2024年预算持平,原因主要是2024年、2025年均只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十二、关于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5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24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13万元,下降1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4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和2025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19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3.13万元,下降49.53%,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05万元,与2024年相比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05万元,与2024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确保本年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4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2025年均未安排公车购置,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5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编制项目绩效目标4个,预算资金154.18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2.2万元,比2024年减少30.31万元,下降13.62%,下降主要原因是为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降低公用经费保障标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8.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原值)2080.65万元,较上年增加63.4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73.83万元、设备1177.03万元、其他资产129.79万元;无形资产总金额(原值)174.8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0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7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有0台(套)。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辆,购置费0万元。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5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2025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无主管的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报表(1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