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检察院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8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1207.98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207.9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213.02万元,51.07%,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16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2.29万元,占100%;为事业收入为0,占比0%,经营收入为0,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6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34万元,占83.31%;项目支出193.95万元,占16.69%;事业支出为0,占比0%,经营支出为0,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07.9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1207.9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13.02万元,下降51.07%,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13.02万元,下降51.07%。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007.24万元,占86.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99万元,占3.78%;卫生健康(类)支出28.61万元,占2.46%;住房保障(类)支出82.45万元,占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16.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其中:基本支出968.34万元,占83.31%;项目支出193.95万元,占16.6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84.86万元,支出决算为81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31.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9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0.99万元,支出决算为2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14.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79万元,支出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24万元,支出决算为2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5%,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3.24万元,支出决算为70.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5.67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8.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56.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1.71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11.71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68.91万元,下降38.15%,主要原因是根据法检两院财物统管要求,我院自2023年8月1日起列为市一级预算单位,县级决算仅包含1-7月份收支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0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2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关于2023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2个项目,涉及资金422.54万元。从评价情况看,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202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为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中,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总结的全过程,采取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措施,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审批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果,确保预算资金发挥绩效,整体实现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组织对“司法救助经费”、“值班律师补贴经费”等1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共涉及资金422.54万元。以上项目由我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所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涉密项目除外)。

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减轻救助对象经济负担;二是提高群众生活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支付序时进度有待提高;二是项目的绩效指标编制不够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预算资金使用支付的预判性和计划性,能推进的持续推进,该调整的及时调整,努力提高项目执行进度和支付时效;二要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增强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尽可能做到绩效指标设定清晰准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司法救助经费项目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所有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结果。

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8张)

2.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2023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8张).pdf

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pdf

2023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