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时间:2024-0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4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4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金额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公务接待费

6.32

6.32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05

17.05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7.05

17.05

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0

总 计

23.37

23.37

0

二、2024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37万元,比2023预算减少20.01万元,下降46.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3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6.32万元,比2023预算减少2.01万元,下降24.13%,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17.05万元,比2023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51.3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05万元,与2023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确保本年预算数不超过上年预算数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