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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9-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检察院本级决算,无其他二级单位决算,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2421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21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94.96万元,增长13.8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二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375.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5.3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X%;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375.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97万元,占72.24%;项目支出659.35万元,占27.7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2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421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增加294.96万元,增长13.8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二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5.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增加294.96万元,增长14.18%,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二是人员调资,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75.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896.6万元,占79.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98万元,占11.03%;卫生健康(类)支出59.88万元,占2.52%;住房保障(类)支出156.85万元,占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96.9万元,支出决算为237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在编人员,工资津补贴和按人数保障的经费增加;二是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其中:基本支出1715.97万元,占72.24%;项目支出659.35万元,占27.7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8.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3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二是年初预算中不包含在职人员奖金和退休人员增加补贴。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66.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5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本年减少了公务活动、差旅活动、公开听证等次数,经费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07万元,支出决算为5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缴了以前年度的职业年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3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缴了以前年度的职业年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88万元,支出决算为5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1.7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医疗保险随着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3万元,支出决算为14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公积金随着增加;二是年初预算公积金基数仅包含基本工资。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5.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5.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35.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0.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03万元,支出决算为23.37万元,完成预算的44.07%;较上年减少4.59万元,下降16.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计划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受全县公车更新数量控制,2022年未购置车辆。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2万元,占27.0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05万元,占72.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和上年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决算均没有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根据长丰县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77万元,支出决算为6.32万元,完成预算的72.06%;较上年减少2.39万元,下降2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厉行节约,压缩招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厉行节约,压缩招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长财〔2015〕52号)等相关规定。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共47批,49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4.2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万元,完成预算的38.52%;较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1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计划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受全县公车更新数量控制,2022年未购置车辆。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县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计划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受全县公车更新数量控制,2022年未购置车辆。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2022年均未购置车辆。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022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9.26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万元,完成预算的88.53%;较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11.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执法执勤用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6辆。

十、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2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14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自评等次为“优”。自评结果显示,2022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本色;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在厚植为民情怀中贡献检察力量;三是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担当;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在狠抓“九分落实”中提升检察质效;五是强化政治铸魂,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树立检察形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程度不高,前瞻性有待加强;二是财务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绩效指标评价体系运用不够系统和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强化监督,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三要加强绩效评价运用,更全面更系统地运用绩效评价指标,注重履职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细化部门个性化指标,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值班律师补贴经费”等14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14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80.62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23.34万元,增长14.84%,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人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1.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6.91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2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14个)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pdf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14个).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