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金额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8.33 | 0 |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5.05 | 35.05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17.05 | 17.05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8 | 18 | 0 |
总 计 | 43.38 | 43.38 | 0 |
二、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3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9.65万元,下降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2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33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44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长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长办〔2018〕87)、《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5.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9.21万元,下降20.8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21万元,下降11.47%,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5万元,下降29.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配置车辆价格压缩。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