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3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金额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公务接待费

8.33

0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5.05

35.05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7.05

17.05

0

公务用车购置费

18

18

0

43.38

43.38

0

二、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3.38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 9.65万元,下降1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2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和2023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33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0.44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长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长办201887)、《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5.05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9.21万元,下降20.8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05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2.21万元,下降11.47%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2预算减少7.5万元,下降29.4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配置车辆价格压缩。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