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编制部门: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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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 |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0 |
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9.4 |
9.4 |
0 |
8.71 |
8.71 |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5.5 |
45.5 |
0 |
19.25 |
19.25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0.5 |
20.5 |
0 |
19.25 |
19.25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25 |
25 |
0 |
0 |
0 |
0 |
总计 |
45.5 |
45.5 |
0 |
27.96 |
27.96 |
0 |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54.90万元,支出决算27.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二是受更新数量要求限制,本年没有新购置车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1万元,占31.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25万元,占68.8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21年预算、决算均没有安排此项支出。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1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69万元,降低7.34%,降低的原因是2021年厉行节约,压缩招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长财〔2015〕5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共94批,66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25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6.25万元,降低57.69%,降低的原因是受车辆更新数量要求,本年未购买新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5万元,降低100%,降低的原因是受车辆更新数量要求,本年未购买新车。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021年,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25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25万元,降低6.1%,降低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