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时间:2022-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三公经费预算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

一、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金额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因公出国(境)费

 

 

 

0

0

0

公务接待费

8.77

8.77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4.26

44.26

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9.26

19.26

0

      公务用车购置费

25

25

0

总  计

53.03

53.03

0

二、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0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6万元,下降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63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4.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下降2.7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与2021年均计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