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预算报表
(一)部门预算表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表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总表
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总表
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基本支出总表
1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总表
1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县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
1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县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3.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4.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5.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7.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8.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0.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11.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12.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3.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长编[2002]1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实有各类人员74人,其中在职47人、离休0人、退休27人。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讲政治”为根本,做新时代法治精神践行者。
(二)以“防风险”为首要,扛起护安维稳政治责任。
(三)以“顾大局”为重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以“强监督”为己任,增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五)以“练内功”为支撑,提升综合履职监督能力。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表由以下16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件。
(一)部门预算表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收支总表(附件表1)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附件表2)
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附件表3)
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附件表4)
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附件表5)
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附件表6)
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附件表7)
8.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附件表8)
9.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基本支出总表(附件表9)
1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总表(附件表10)
1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附件表11)
1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附件表12)
1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件表13)
1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件表14)
(二)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1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县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汇总表(附件表15)
1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县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表(附件表16)
第三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1396.9万元(不含提前下达,下同),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预算1396.9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5.37万元,下降1.78%,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项目支出。
三、关于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预算1396.9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5.37万元,下降1.78%,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30.39万元,占52.2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66.51万元,占47.71%,主要用于履行检察职能,提高办案质效。
四、关于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96.9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按资金年度分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235.06万元,占8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1万元,占5.91%;卫生健康支出22.88万元,占1.64%;住房保障支出56.35万元,占4.03%。
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37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经费降低;二是厉行节约,减少项目支出。
五、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6.9万元,比2021年预算拨款减少25.37万元,下降1.7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经费降低;二是厉行节约,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35.06万元,占8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61万元,占5.91%;卫生健康支出22.88万元,占1.64%;住房保障支出56.35万元,占4.0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568.5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6.3万元,增长4.85%,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调资。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2年预算666.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7.77万元,下降12.79%,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55.07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55.07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列入其他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27.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7.54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22.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47万元,增长6.87%。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41.3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58万元,增长18.95%,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2年预算15.0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73万元,增长12.99%,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人员工资增加。
六、关于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0.3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18.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79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资本性支出4.5万元,全部都是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666.51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7.77万元,下降12.79%,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项目支出。全部都是本年财政拨款安排666.51万元(全部都是一般公共预算安排666.51万元)。
十、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6.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97万元,下降16.44%,下降原因主要是压缩开支,减少办公设备购置。
十一、关于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出。
十二、关于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开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22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3.0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86万元,下降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7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1年和2022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77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63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4.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下降2.7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24万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与2021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与2021年均计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用于购置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编制项目绩效目标15个,预算资金666.51万元。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总体目标是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的总体描述,绩效指标是总体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指标统一按照三级设置,一级指标分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两大类,二级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均属于产出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均属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结合项目实际,明确具体指标和指标值。
(二)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5.85万元,比2021年增加5.25万元,增长3.08%,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培训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原值)2030.31万元,较上年增加50.1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73.83万元、通用设备859.19万元、专用设备95.50万元、其他资产301.79万元。
单位车改后保留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购置费25.5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2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2022年转移支付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无主管的对下转移支付预算项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报表(1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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