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单位职责主要有: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叛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单位部门决算为局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与预算比较一致。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2703.06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703.06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9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89.29万元,增长27.88%,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经费;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9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0.37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52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3.92万元,占50.10%;项目支出1259.02万元,占49.9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03.0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703.0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9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9.29万元,增长27.88%,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经费;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2.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9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45.78万元,增长27.6%。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经费;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2.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356.3万元,占93.4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49.2万元,占1.95%;住房保障(类)支出117.44万元,占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65.26万元,支出决算为252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经费;二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其中:基本支出1263.92万元,占50.1%;项目支出1259.02万元,占49.9%。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47.19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考核奖金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03.5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5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追加转移支付资金和工作经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1.2万元,支出决算为4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整医疗保障缴费水平,财政追加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4.38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财政追加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3.06万元,支出决算为13.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3.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0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57.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48.48万元,支出决算4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7万元,占19.0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7.24万元,占80.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2019年、2020年我院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活动。经费使用根据长丰县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77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73万元,降低7.68 %降低的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标准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长财〔2015〕5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国内公务接待共84批,87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24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74万元,降低4.46 %降低的原因是压减支出,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7.98万元2020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采购预算。主要用于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020年,购置车辆1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26万元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74万元,降低8.29 %降低的原因是压减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案、走访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纳入单位预算的17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单位决算中公开“检务工作区建设”等17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共17个)”。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预算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全年预算数为1665.26万元,执行数为2522.94万元,完成预算的151.5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实现了经济效益;二是通过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查办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实现了社会效益;三是实现了长丰检察满意度98%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由于预算编制不完整,原因是预算编制在11月底完成,年末结转数无法具体化;二是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低于序时进度,原因是年中部分聘用人员离职,导致相关项目资金结余。下一步改进措施:更加严格执行预算,对于因客观因素导致无法完成的项目及时报告收回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年末结转资金。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57.93万元,比2019年度增加16.45万元,增长11.63%,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4.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6.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共17个)

   

 

察院2020年度单位部门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