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8-01-23  作者: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职能 

根据长编[2002]1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叛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由机关本级组成,共有11个内设机构,目前在职干警61人,退休干部职工27人。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在新起点上谋求新跨越,在新形势下展现新作为,忠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法治、美丽长丰建设,为长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2018年,县检察院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检察工作:一是坚持以平安长丰建设为重点,全力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着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升级发展;三是坚持以法治长丰建设为统揽,全面强化各项检察监督职能;四是坚持以提升检察公信为要旨,坚决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五是坚持以检察事业更好发展为目标,锲而不舍夯实检察工作基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收入预算13805723.91元。支出预算13805723.91元,其中基本支出8869079.91元,用于发放工资福利、节能改造、购买服务、购置商品等;项目支出4936644元,用于购置检察装备、维护警示教育基地、保障案件管理中心运行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2306806.20元,占89.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6829.60元,占4.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4126.95元,占1.84%;住房保障支出557961.16元,占4.04%。 

与2017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895492.42元,增长15.91%。主要原因是新增绩效奖金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7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000元,降低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97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2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0元,与上年相同。2018年无因公临时出国(境)调研考察、出国培训等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97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0元,降低1%,主要原因是竭力压缩费用支出,继续保持费用递减状态,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2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00元,降低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000元,降低2%,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同。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92377.2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约290622.8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买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7947223.81元,较上年增加1975080.9元,主要原因为共建项目的落实与办公设备的购置。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7767340.70元,专用设备4538702.30元,通用设备4987557.81元,其他资产653623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9辆,2017年合规报废2辆,现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专用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18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预算30万元以上重大专项编制绩效目标,共有1个项目,即中央政法装备资金,涉及预算资金970000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检察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附件:2018年县检察院公开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