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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20-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8.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9.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长编[2002]1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叛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191231日,我单位实有各类人员86人,其中在职48人、离休 0人、退休28人。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长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不懈打造过硬队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向上发展,为加快“实力长丰、和谐长丰、开放长丰、美丽长丰”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0年我院将更加注重强化风险防范,着力服务发展大局;更加注重强化使命担当,着力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更加注重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履职能力;更加注重强化党的领导,着力增强干警素能。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6

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65.26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5.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665.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550.78万元,占9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21.2万元,占1.27%;住房保障支出47.43万元,占2.85%;其他支出45.84万元,占2.75%

2019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6.18万元,增长25.29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增加办公楼维修项目支出和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支出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65.26万元,比2019年预算拨款增加336.18万元,增长25.2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增加办公楼维修项目支出和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50.78万元,占93.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21.2万元,占1.27%;住房保障支出47.44万元,占2.85%;其他支出45.84万元,占2.7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547.1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93.55万元,下降14.6%,下降原因主要是两反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隶至监察委。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20年预算1003.5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395.34万元,增长65%,增长原因主要是增加办公楼维修项目支出和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21.2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93万元,下降15.64%,下降原因主要是两反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隶至监察委。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34.38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37万元,下降15.63%,下降原因主要是两反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隶至监察委。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0年预算13.06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14万元,下降8.03%,下降原因主要是两反转隶,人员工资关系转隶至监察委。

6.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留(款)年初预留(项)2020年预算45.8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45.84万元,此项为新增加,增加原因主要是预留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1.6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57.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77.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3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1665.26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收入预算166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65.26万元,占100%,比2019年预算增加336.18万元,增长25.29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增加办公楼维修项目支出和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动;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占0%,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支出预算1665.26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增加336.18万元,增长25.29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资;二是增加办公楼维修项目支出和检务工作区建设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61.67万元,占39.73%,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003.59万元,占60.2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检察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九、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48万元, 比2019年预算增加17.38万元,增长5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我院20192020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8.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48万元,增长81.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计划购置一台车。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77.21万元,比2019年减少31.23万元,下降14.98%,下降主要原因:一是两反转隶;二是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5.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85.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781.66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43.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54.62万元、通用设备447.86万元、专用设备518.43万元、其他资产60.75万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7辆。

截至201912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购置费17.98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2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3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共4,涉及预算资金481万元。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见附表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