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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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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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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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9.50 |
9.50 |
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8.98 |
38.98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21.00 |
21.00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7.98 |
17.98 |
0 |
总 计 |
48.48 |
48.48 |
0 |
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8.48万元, 比2019年预算增加17.38万元,增长55.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原因是我院2019年、2020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38.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48万元,增长81.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计划购置一台新车。经费主要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