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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
时间:2019-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预算总表
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总表
8.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总表
9.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1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
1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长编[2002]1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叛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为院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实有各类人员87人,其中在职59人、离休 0人、退休28人。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长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不懈打造过硬队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向上发展,为加快“实力长丰、和谐长丰、开放长丰、美丽长丰”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着力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上展现新作为
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与化风险维稳定结合起来,坚决防范矛盾扩大,减少办案可能对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严厉打击危害“三农”犯罪;强化对农村土地承包、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深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监督、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实践“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依法履行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促进对环境资源有效保护。
二、着力在促进平安长丰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保持打击合力,力求打出声威,形成压倒性态势。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严厉打击黑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依法打击传播虚假信息等犯罪。打击反映强烈网络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网络犯罪,推动建立健康网络秩序。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依法维护弱势人员正当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三、着力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展现新作为
突出立案监督重点,着力解决有案不立等问题。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保证罚当其罪。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行检察新格局。积极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认真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挥提起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职能作用,突出环境生态保护和食药安全保护两大重点,有效服务“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三大攻坚战”。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畅通和工作协作,深挖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假冒伪劣食药方面的线索。
四、着力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上展现新作为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党组织建设,不断强化对党员干警的党性教育,让干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确的政治方向。大力推进“导师制”、“帮带制”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办案组织。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设高标准检务工作区,推行“一站式”检察服务。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相关禁止性规定,狠抓规范司法,深入开展案件评查、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广泛开展廉洁教育,自觉接受工作巡察,不断强化执纪问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组和纪检共同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由以下13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附表1)
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2)
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附表3)
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4)
5.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附表5)
6.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表6)
7.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附表7)
8.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附表8)
9.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表(附表9)
10.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附表10)
11.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附表11)
12.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表(附表12)
13.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附表13)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329.08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9.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329.0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1248.99万元,占93.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25.13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54.96万元,占4.14%。
与2018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1.49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29.08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减少51.49万元,下降3.7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248.99万元,占93.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0%;卫生健康支出25.13万元,占1.89%;住房保障支出54.96万元,占4.14%。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640.74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6.63万元,下降18.62%,下降原因主要是检察办案经费由行政运行改列为其他检察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9年预算608.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4.94万元,增长37.21%,增长原因主要是检察办案经费由行政运行改列为其他检察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25.13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8万元,下降1.1%,基本与上年持平。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40.7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46万元,下降1.12%,基本与上年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9年预算1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39万元,下降2.67%,基本与上年持平。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0.8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83.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0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1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支总预算1329.0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预算1329.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29.08万元,占100%,比2018年预算减少51.49万元,下降3.73%,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动;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0万元,占0%,与2018年预算相比无变动。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支出预算1329.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51.49万元,下降3.73%,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20.83万元,占54.24%,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08.25万元,占45.76%,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检察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九、关于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1.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6万元,下降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2019年均未安排预算。主要用于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长丰县机关事业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长财【2014】32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9.6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继续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采取有效措施,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长财﹝2014﹞34号)等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2.2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1.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院未购置新车辆。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8.44万元,比2018年增加9.2万元,增长4.62%,增长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正常运转,各项费用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7.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7.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金额1925.06万元,较上年增加130.3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776.73万元、通用设备550.96万元、专用设备531.75万元、其他资产65.62万元。
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车 7 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有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有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四)信息化项目情况。
2019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单项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
(五)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3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编制绩效目标。部门预算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2 个,涉及预算资金138万元。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绩效目标及项目情况见附表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1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