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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长编[2002]18号文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长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活动、审叛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改造场所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县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七)负责抓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八)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

(九)负责县人民检察院行财装备、检察技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为院本级决算,纳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8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总计2211.8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2211.8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0.64万元,降低7.16%,主要原因:一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至监察委,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减少;二是勤俭节约,压缩各项工作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97.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7.8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5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9.21万元,占72.97%;项目支出581.36万元,占27.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11.8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211.8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0.64万元,降低7.16%,主要原因:一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至监察委,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减少;二是勤俭节约,压缩各项工作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97.8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0.36万元,降低6.13%。主要原因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至监察委,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0.5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7.92万元,降低0.83%。主要原因一是反贪局、反渎局转隶至监察委,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减少;二是勤俭节约,压缩各项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80.57万元,支出决算为215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和扫黑除恶办案费增加,年中追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1569.21万元,,占72.97%;项目支出581.36万元,占27.03%。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87.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49.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年度追加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3.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辅助人员变动,相应增加支出,年中追加安排部分财政拨款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待遇提高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退2014-2017年清算期单位8%职业年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中,本年使用上年结余资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5.41万元,支出决算为5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纳医疗保险基数增加,调整财政拨款预算。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公积金基数调整,追加财政拨款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4.59万元,支出决算为1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9.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0.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81.7万元,支出决算7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7万元,占10.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04万元,占89.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我院20172018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持平,持平的原因是我院2018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主要用于文化交流、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根据县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长丰县机关事业单位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201432号)、《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5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22万元,降低13.88%,降低的原因是严格控制、数量减少。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13万元,降低21.96 %,降低的原因是竭力压缩费用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发〈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长财〔201552号)、《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共86批,92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04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6.93万元,增长245.58 %,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我院新购进2辆车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5.96万元,降低8.28 %,降低的原因是压减支出,厉行节约。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维护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52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41万元,增长2.15%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我院新购进2辆车,车辆保险费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48万元,降低11.27%,降低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主要用于办案、走访调研等活动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46.52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46.52万元,增长的原因是2018年我院新购车辆两部。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48万元,降低6.96 %,降低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主要用于购置办案用车。2018年,购置车辆2台。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长丰县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20.23万元,比2017年度增加8.13万元,增长3.83%,主要原因是新增检察辅助人员,劳务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长丰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64万元,其中:货物类支出58.64万元、工程类支出0万元、服务类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81231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大型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3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全部编制绩效目标,明确项目的产出和效益,作为预算执行、跟踪问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中,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自评覆盖率达100%,涉及资金97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9.65%。评价结果显示,预算资金达到了预期效果,97万元的中央政法装备资金在一定程度上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强有力的财政后盾,通过把科技手段融入办案环节,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提高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附表:长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8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