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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须知
案件当事人主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诉讼权利:

1

、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2

、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

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的权利。

3

、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可以承认

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4

、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5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有向证

人、

鉴定人提出发问,

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6

、经法庭准许,双方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

书的权利;认为庭审记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

7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成员、鉴

定人、勘验人、翻译人、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在提出事实和理

由的基础上申请相关人员回避。

8

、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

、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

、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

、未经法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

而中途退庭的,则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

庭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5

、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