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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检察院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
时间:2022-04-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0日,长丰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章欣及该院刑检部门干警在做好本县水湖镇锦湖社区振兴巷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宣传即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为支持或者资助有组织犯罪活动而提供给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有组织犯罪组织成员的家庭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部分等三类涉案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张孝伟向过往群众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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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做好本次宣传活动,提前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展板、宣传手册。当天上午,长丰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该法律内容,活动期间共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 30余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使过往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内容和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有了初步了解,今后,长丰县检察院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宣传该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预防、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维权意识,增强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