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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源于热爱 担当不忘初心 长丰院“黄大庆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先进事迹
时间:2021-07-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黄大庆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不仅是合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10个省级挂牌督办及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的案件之一,社会危害性和影响力大,且因案情复杂、人员众多、时间跨度久等给调查取证、案件定性都带来不小的难度。该案进入侦查阶段后,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院领导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挂帅,分管检察长直接指导,专门从业务部门抽调业务水平高、政治素质好、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并配备两名检察官助理五人组成专案组负责此案。从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专案组全体成员锲而不舍、攻坚克难,未经退查完成全部审查起诉工作,真正表现出了检察人在打击黑恶犯罪上不言苦、不怕累、敢于斗争、甘于奉献的顽强精神;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上,专案组坚持原则、严把标准、不枉不纵,攻坚克难,精准打击了以黄大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的成功办理,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加强理论学习 一如既往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专案组的同志在工作期间时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专案组”同志系统学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策法律规定,深入理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和对黑恶势力的精准打击能力,切实做到在学习中把握、在内心中认同、在行动上践行。

二、打击黑恶犯罪 倾心尽力

在办理黄大庆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过程中,专案组在上级院及院党组的支持下,主动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认定标准,不枉不纵;深入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政策精神,既有效分化瓦解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针对案件折射出的行业问题,专案组在反复斟酌后针对各相关单位共制发检察建议5份,注重提升办案质效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本案的快速、高效办理,准确、有力的惩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抓证据 促侦查 准确定性 精准打击犯罪

2007年开始,黄大庆等人“以打开路”,实施了寻衅滋事、报复殴打办案民警、刀砍村书记、枪击外来商人等一系列暴力性犯罪。2010年之后,黄大庆等人以某农家乐和某酒店的长租套房为据点,以亲属、狱友、同学等关系为纽带,陆续吸纳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为黄大庆团伙固定成员,拉拢、腐蚀基层政权,骗取大额政府拆迁补偿款;并通过安排成员“巡查”,强迫他人购买倒土票,滋扰、逼停他人正常经营的倒土场等方式,逐步控制了长丰县北城地区的土方工程市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危害与影响。

在长丰县公安局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关于黄大庆系列案件线索,于2019101日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后,长丰县检察院也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成“黄大庆等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以下简称专案组),检察长亲自领办,分管检察长直接负责。202057日,办案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三名成员正式驻点在公安机关办案点,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侦查取证。

办案组在引导侦查中发现,虽然黄大庆团伙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诈骗、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达40余起,足以反映出黄大庆团伙的恶劣程度和危害性,但这些系列案却多是独立的个罪,公安机关报捕时也是以独立个案进行报捕。因此,仅从这些看似毫无关联的个案上,无法明显看出黄大庆团伙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征。正因如此,公安机关迟迟未能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黄大庆案件立案。该案如何定性成了黄大庆系列案侦办中急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组织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件,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时间又是其关键要素之一。专案组在反复审查案卷材料且对个案逐案逐人梳理后,发现2007年黄大庆主导的一起寻衅滋事案参与人员有二三十人,黄大庆、阮某某等5人均参与其中,该案不仅体现出较为明显的组织层级,公开场合殴打村民致多人受伤,更体现了该案的暴力性特征和社会危害性。依据“两高两部”有关规定,组织者、领导者与其他组织成员首次共同实施该组织犯罪活动的,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在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流后,办案组建议将该起寻衅滋事案认定为黄大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

成立时间的确定虽为组织特征的进一步梳理奠定了基础,但以黄大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紧密型组织,其并没有以公司化运作为依托,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也较为松散。虽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也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但内部的层级关系并不明显,也没有明文的组织规约、帮规等。办案组在合肥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家组的指导下,建议侦查机关在个案侦办中注意组织利益的体现,进而从组织成员的相互关系及利益往来中重点提炼出该犯罪组织的组织特征。

此后,办案组在提前介入时通过梳理案件材料敏锐地发现该系列案中有一起于2016年已判决案件——阮某某枪击外来商人徐某某案,该起为打击、报复土方市场竞争对手的犯罪应为组织内犯罪,这不仅凸显了阮某某在黄大庆涉黑组织内充当“第一打手”的地位,也使黄大庆涉黑组织的危害性特征更为明晰。同时,办案组还发现自2016年加入该组织的黄大庆情人张某,虽参与该组织犯罪时间较晚,但在该组织内负责管理、支配该组织非法所得,后又陆续参与实施了针对外来土方商人的寻衅滋事、骗取政府拆迁款及回迁房、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二人应依法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两名重要骨干成员的确定,使得该组织的组织脉络逐渐显现出来。随后,办案组进一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各组织成员在组织内的分工、利益分配,在该组织成立、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作用及策划、参与犯罪的次数等方面的证据,揭示各成员与组织的相互依存关系,明确组织层级和组织结构,由此准确认定了组织特征。在此基础上,办案组又建议公安机关将多起分散案件并案侦查,从多个个案中提炼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特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整体评价,逐步厘清了黄大庆团伙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轮廓。

(二)全覆盖 重说理 分化瓦解 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为更好地分化瓦解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提升庭审质效,专案组秉承宽严相济的原则,决定对所有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然而38名涉案人员中,多数曾经受到过刑事处罚,讯问时大都避重就轻,甚至抵触,开始时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持怀疑态度。

在落实认罪认罚制度时,专案组充分运用“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教育、鼓励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积极与38名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沟通,耐心对所涉罪名、情节逐一进行分析,着重释法说理,就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以及从宽处理政策进行深入讲解,并告知不同阶段认罪认罚可获得的有区别的从轻幅度,在与辩护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辩护人主动给犯罪嫌疑人做思想工作;同时采取“由易到难,层层推进”的策略,对于一些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人员,如北城万达广场寻衅滋事案中因被黄大庆骗去30万元后为挽回损失才在黄大庆的指使下阻碍他人正常施工的阮仁才、姚兴东、祝红明三人,专案组关依法建议对其适用缓刑;针对认罪态度不好且在组织中作用明显的犯罪嫌疑人,政策感化的同时充分告知其未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如该案中积极参加者阮怀松、张威等在确实充分的证据前仍拒不认罪,悔罪态度极差,专案组依法对其提出较重的量刑建议。铁证如山加政策攻心,在庭审前,全案三十八名犯罪嫌疑人就有二十九名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庭审中,专案组成员巧妙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当庭提高部分量刑建议给庭审中反悔及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以强力的震慑,同时深刻警醒了其他被告人,进一步分化瓦解了该涉黑犯罪组织,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和法律效果。最后陈述时,除张威、朱连军外,38名被告人中有36名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专案组综合运用刑罚打击和人性化关怀策略,既有力指控了犯罪,又保证了庭审效果,宽严相济以及部分缓刑的适用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彰显了司法温度。

20201119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对黄大庆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大庆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他3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202012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三、迎难而上坚守一线 无怨无悔

“干工作就得保持热爱,坚守初心。”这是检察长对专案组成员一直以来的要求,而专案组也是这样做的。专案组同志攻坚克难,坚持办案,越挫越勇。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更是多次亲自带领专案组全体成员加班至凌晨,对案件的证据梳理、起诉书的起草等亲自把关。

专案组迎难而上、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精神也感染着全院干警,大家都无怨无悔地投身于检察事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