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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一)】检察官进基层 为民解忧暖民心
时间:2021-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积极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教育整顿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与群众直接面对面的优势,着力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

秦某某系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在长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秦某某及其亲属向承办检察官提出申诉。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审查的同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检察官在对秦某某进行回访时,了解到秦某某家庭困难,主动与法院执行局沟通、联系,帮助秦某某顺利拿到经济赔偿款。

李某某系长丰县民营企业家,经营的混凝土公司的业务均真实发生,但因实际供应砂石的供应商无法开票,导致没有相应的发票用于核算成本。为了冲抵经营成本,李某某铤而走险于2018年从其他公司处购买了16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案发后,为了贯彻“六稳”“六保”政策,促进民营经营健康发展,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就案件处理广泛听取意见,经研究、请示后决定对李某某及其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在不起诉后,长丰县人民检察院适时对企业进行回访,帮助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

心中有群众,肩上有担当,脚下才有力量。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不仅仅立足于业务本身,更注重培养支撑业务更高质量发展的人民情怀,今后,全院干警将继续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屡责于行,继续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