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主动作为显温情 办案过程暖人心
时间:2021-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长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123日受理肖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因被害人徐某某颅脑损伤一直昏迷,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未能对其问话。近日,被害人徐某某已经苏醒,但仍瘫痪在床,无法活动,承办人决定赶赴其治疗的合肥康华康复医院对其进行问话,进一步核实相关案情。

2021416日上午,第一检察部朱童萍、刘雯倩两名干警来到合肥康华康复医院,与被害人徐某某进行了简短的的交谈。在交流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徐某某虽已经转醒,但吐字不清,思维混乱,有严重认知障碍。

在和徐某某妻子肖某某的交谈过程中了解到,被害人徐某某系家庭主要劳动力,本起案件导致其瘫痪在床,丧失自理能力,后续还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而本案嫌疑人一方仅支付少量医药费。由于肖某某长期在医院陪护,家庭已无经济来源,其17岁的女儿在读高中,儿子也面临大学学费及生活费无力负担等问题,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承办人向肖某某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本院司法救助法律规定和政策,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及流程,引导其及时向本院综合部门提供申请材料,并将该情况向本院综合业务部予以反映。肖某某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表示非常感激,连声感叹“检察院的这个政策真实太好了,有了这笔钱,我丈夫的身体才有希望康复,我们一家才有信心把日子过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