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县检察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践行为民宗旨,邀请听证员到被害人家乡,在当地派出所召开公开听证会,征求是否对被害人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救助的意见,为受伤老人传递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暖。
孟某甲是犯罪嫌疑人孟某乙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两人同住在长丰县庄墓镇某村敬老院。两年前的夏天,孟某乙与孟某甲因琐事发生纠纷,孟某乙持菜刀将孟某甲砍成轻伤一级。案件发生后,孟某甲被送到医院抢救,住院期间四处借钱,医疗费4万余元均自费。孟某乙是年过八旬的五保户,无子女也无力赔偿,致使案件民事部分至今没有调解。
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了解到孟某乙故意伤害案情况后,主动与院综合业务部对接,及时移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在调取相关卷宗材料、调查取证后,及时受理孟某甲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
检察官考虑到孟某甲年近七旬,身体不好行动不便,且居住地距离长丰县城二十余公里,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检察官特地邀请听证员来到国家司法救助案申请人家乡的庄墓派出所,在派出所召开由办案民警、庄墓镇申请人所在的村干部,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参加的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中,承办检察官简要介绍案情,孟某甲及代理人陈述诉求以及案件发生后对其家庭生活影响,长丰县庄墓镇村干部介绍案件发生情况及当事人抢救情况,长丰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孟某乙故意伤害案件办理情况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听证员询问孟某甲案发后身体状况、家庭情况以及医疗费支付情况,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提出同意对孟某甲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
今年以来,该院检察官为了方便群众诉求,先后10余次进村开展上门听证,与村两委干部、公安干警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的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在践行为民办实事宗旨的同时,真正将检护民生工作落实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