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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民法典宣传月丨平安建设】送法进社区 “典”亮美好生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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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上午,我院党员干警在双凤经济开发区阿奎利亚社区党务工作者配合下,联合在该社区一幼儿园门口进行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解疑释惑。

在普法宣传中,党员干警围绕现场群众咨询的民事执行、物业管理、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养老诈骗、涉法涉诉信访、国家司法救助、行政执法、诉讼时效、举证,卫生防疫、高空抛物等问题进行逐一解答,咨询群众带着疑惑来,露出满意笑脸去。现场一位群众向检察官咨询“我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能否向工作单位主张权益?”检察官听后耐心解答道“下班之后在合理时间内返回居住地途中包括顺道买菜的情况,如发生交通事故,是可以向所在单位主张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

只见远处一位家长匆匆赶来:“我的小孩子在我们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拿手机进行大额消费怎么办?”检察官为其解答道:“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明显超越其年龄和智力的购买行为,作为父母可主张退货退款。”该家长听后,连对检察官的解答表示感谢。

在普法宣传之中,增强了南部群众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知识和检察机关职能的了解,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促进共建平安长丰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