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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七)】用心释法说理 用情为民解忧
时间:2021-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68日,吴某某向长丰检察送来一面锦旗,她说她很感谢长丰检察为她做的所有的事情,可她没有什么文化,不知该说些什么,只好送面锦旗来表达感谢。锦旗虽小、虽无声,却传递出群众对长丰检察一心为民办事实的认可。 

2020年,吴某某经刘某某、朱某某介绍在长丰县购置房屋,之后,其发现自己被多收了房款,且购置的房屋与二人向其介绍时的户型、面积并不相同,其认为二人骗了自己,遂向长丰县公安局报案。长丰县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吴某某不服向长丰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党员、检察官蔡涛收到案件后,立即调取卷宗材料,并带领办案组前往案件发生地调查取证,询问相关证人。经过审查,蔡涛认为长丰县公安局说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将审查结果告知吴某某后,吴某某情绪较为激动,表示不能接受。蔡涛耐心的对吴某某进行释法说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吴某某详细讲解何为诈骗罪、诈骗罪有哪些构成要件、为何本案不能认定诈骗事实,经过劝导,吴某某激动的情绪渐渐平复,最后,诉说着家人生病、家庭困难的境况,希望能将房屋出售以缓解经济压力。

蔡涛清楚的知道若简单的将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送达给吴某某,案子是办结了但是事情远远没有结束。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为深陷困境的吴某某排忧解难,蔡涛多次联系长丰县公安局、长丰县吴山镇人民调解委会,经过三方参与、多番调解后,最终促成刘某某、朱某某与吴某某签订了购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