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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十四)】对案件尽责,对当事人尽心
时间:2021-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生效判决监督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徐某某提出其与对方当事人曾在杜集派出所协调处理过双方之间的纠纷,杜集派出所可能留存有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本着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初衷,同时也考虑到徐某某个人调取证据可能存在困难,承办检察官遂带着案件前往杜集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通过与派出所的沟通,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纠纷经过及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了解,同时也在调查现场对申请人徐某某进行了有关释法说理工作。

   行使调查核实权是对案件及当事人尽责尽心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是落实民事检察监督职能的关键手段。今后我们将化被动为主动,充分利用民事检察案件审查中的调查核实权,更好地践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